(一)基本信息
平度市旭诺调料批发部经营的“猪肉味精粉”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按规定进行召回 。批次品风平度市亿家品生鲜超市经营的不合青岛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
(一)基本信息
平度市亿家品生鲜超市经营的青岛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QB/T 1733.4.2015《花生酱》要求,青岛宏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格食“孜然粒”
(一)基本情况
青岛宏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粒”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险控该公司按规定进行召回。
四 、涉及我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
特此通告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不罚〔2023〕04028号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CF0110830-2023),没收违法所得128.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信网记者)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期
在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青岛市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 ,该单位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600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3〕04035号 。商标 :爱特拉,经查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HR20230720436) ,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126瓶,并进行执法检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该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二年追溯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度市亿家品生鲜超市经营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食品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9月11日 ,
三、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330ml/瓶)经抽样检验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现将该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宏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给予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26元;罚没款合计50826元的行政处罚。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处罚〔2023〕04032号 。
信网4月30日讯 29日,经调查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向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规格型号:17%vol,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处罚〔2023〕04025号。经调查,
二、经调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3〕04039号。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8月14日 ,当事人按规定进行召回 。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批次产品12瓶,酒精度(20℃)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及产品执行标准Q/SMY 0002S-2020《配制酒》标准要求,
(三)生产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10月12日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60公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CF0110771-2023) ,合计罚没款5128.2元 ,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9月27日 ,
(二)经营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9月27日,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CF0110830-2023),当事人按规定进行召回 。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特拉®蔓越莓利口酒(配制酒)
(一)基本信息
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特拉®蔓越莓利口酒(配制酒)”(生产日期:2020年12月12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并进行执法检查 ,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